西安市市容园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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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所在位置:内设机构
机构设置

 

 

根据上述职责,市市容园林局设8个内设机构:

(一)办公室   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,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: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文电、机要、档案、保密、信访、接待、计划生育等工作;负责人大议案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。

(二)组织人事处   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出国政审、培训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;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。

(三)计划财务处    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设备购置、基本建设、枪救维护计划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;负责行政事业费、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;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及竣工验收工作。

(四)规划建设科技处   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市容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内项目管理;组织市容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;组织重要节目和重大活动期问绿化、街景美化工作;负责城市花卉生产、销售、展览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苗圃管理。

(五)市容环卫处    指导、协调城区、郊县、建制镇、工矿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文化旅游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容貌管理;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,指导、协调垃圾场和城市废弃物的管理工作;指导公共厕所建设,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。

(六)建筑垃圾管理处   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,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;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资质认定,审核发放《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》、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》、《建筑垃圾准运证》;指导、协调各区和开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。

(七)园林绿化管理处   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工作,监督管理城市规划绿地、代征绿地;负责城六区范围内砍伐、移植树木的审批;负责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与管理;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的资质管理。

(八)公园广场管理处    负责城市公园、广场的综合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园、广场建设规划,组织、指导城市新建公园、广场建设;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拟订公园、广场管理标准和N作规范,并组织实施;负责城市公园、广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。

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。

纪检、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。

国家/省 区县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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