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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信访行为,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、社会秩序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秩序,做到有访必接,有信必办,保持我市社会和谐稳定,市政府近日作出通告,要求在本市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。
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 5月12日印发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》。其中规定我市在市、区县成立市、区县两级信访接待中心,市、区县党政机关门前不再设立信访接待窗口,信访人一律到信访接待中心反映自己诉求,集中解决信访问题。
为加大对这一信访接待中心新机制的宣传力度,近日,我局办公室迅速组织人事处、纪委、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学习通告,同时将通告在局网站和机关公告栏进行印发宣传。并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认真学习文件,做好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落实工作。
通告原文摘录: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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