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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建筑垃圾消纳补偿办法本月起起实施,渣土车由受纳区、途经区、产生区联系好消纳地点和路线方可出土,受纳区及途经区将分获每吨0.2元和0.1元的补偿费用。
记者获悉,7月1日后全市停发现行准运证,统一核发填写有消纳场及清运路线的新准运证。建筑单位需要首先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办理清运登记备案手续,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要首先确定途经区、受纳区并与其联系,落实好消纳地点和路线。然后由建筑单位自行到途经区、受纳区登记备注,缴纳费用。在这些手续办理之后,方可办理准运证,经过产生、途经、受纳三个区主管部门在准运证上填写运行路线并盖章后,方可进行清运工作。
黄土回填不收取补偿费。五吨以下的小型运输车辆不收取补偿费。清运路线、途经路线不足3公里的不收取补偿费。已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的个别工地允许有一个月过渡期,进行垃圾清运,过渡期内不收取补偿费,8月1日之后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用一律按照新规定收取。
办法同时规定,建筑垃圾产生区、途经区、受纳区应根据清运时间和路线,及时安排监管人员上路监管,并配备清扫、清洗设备,防止污染。(来源:西安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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